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淮南市4家低热值煤电厂未按要求掺烧煤矸石”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煤矸石发电项目煤矸石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淮南市4家低热值煤电厂未按要求掺烧煤矸石。
二、整改实施主体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措施
淮南市督促4家低热值煤电厂2024年底前接入省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监测,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项目核准批复等规定,提高煤矸石使用率。如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在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应保障的前提下:一是推动潘三电厂、中煤新集一矿、中煤新集二矿3家研究制定淘汰关停方案,依法依规逐步有序拆除;二是推动顾桥电厂转为应急备用机组,并支持其结合国家“十五五”期间容量替代政策原址扩建煤电机组。
四、目标任务
推动淮南市潘三电厂、中煤新集一矿、中煤新集二矿、顾桥电厂4家低热值煤电厂煤矸石使用率达到国家要求,如不具备整改条件,按程序关停或转为应急备用。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潘三电厂(2台机组)于2025年7月关停,中煤新集一矿电厂(2台机组)于2025年9月关停;中煤新集二矿电厂(1台机组)于2025年10月关停。顾桥电厂(2台机组)已制定关停工作方案,关停计划已书面报送国家能源局。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能源局电力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3609465
电子邮箱:nyjdlc@126.com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