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淮南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制度执行不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多发。”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淮南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制度执行不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多发。督察组随机抽查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的项目发现,寿县、凤台县、经开区的15个用能项目存在问题。淮南市未按规定对违规项目予以行政处罚,仅对1个项目下达过整改通知书。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
三、整改目标
违规用能问题查处到位、节能审核制度落实到位。
四、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等法律法规,加强项目节能验收,全面排查整治存在问题。
2.依法依规查处寿县、凤台县、经开区的15个用能项目,组织“回头看”,分类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违规项目予以重点整治。
3.严格审查和验收制度,举一反三,对全市范围内用能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查处,督促整改到位。
五、整改时限
2026年3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我委持续强化节能审查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等法律法规,印发《淮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发改资环〔2025〕18号),加强项目节能审查、节能验收等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存在问题。
2.督促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市经开区对督查发现的15个节能审查问题项目开展分类整改,对问题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涉及问题项目已整改完成。
3.严格审查和验收制度,举一反三,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园区对全市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项目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向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0554-6644249
电子邮箱:hnszhk@163.com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