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淮发改审批〔2023〕5号
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淮能州来政〔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凤台县太阳能利用及光伏发电产业进程,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大气坏境。经研究,同意建设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211-340400-04-01-814906
二、项目建设单位: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项目建设地点:淮南市凤台县关店乡、丁集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拟起于待建220kV丁集矿内自建升压站,新建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丁集变,丁集变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线路径总长度约7.76km,其中单回路架空路径长7.5km,单回电缆路径长0.26km(不含站内长度)。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2600万元。工程资本金为:780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30%。资金来源由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MW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路径规划方案的意见》。
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八、该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及时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3年2月7日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6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22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1-340400-04-01-814906)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