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国网淮南供电公司、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各工商业用户: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3〕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区发改委和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跟踪执行情况,确保政策平稳落实到位。
二是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电价政策,并且做好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