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景区旅游优待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减免景区门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我市享受景区旅游优待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范围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现役军人家属为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遗属具体指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不包括旁系亲属,同时在直系亲属中也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与当事人隔代亲属。
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按照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规定执行。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景区门票减免优待事项
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三属”以及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实行免门票游览(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下同);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减半收取门票。
三、优待凭证
优抚对象凭部队颁发的现役军人优待证(电子优待证)或《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军(警)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军队离休退休证及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证(电子优待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电子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电子优待证)、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凭《干部证》《消防员证》《退休证》《学员证》,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享受上述优待政策。
鼓励各景区根据景区特点和运营管理实际情况,出台更大幅度、更多形式的门票减免优待措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高雷明 6661015)。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