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居民住宅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15:25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专营单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21〕48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住宅供水户表改造收费行为,推动居民供水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经研究,现就我市城市居民住宅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已建多层住宅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本着“用户申请,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供用水双方签订协议后实施。通过供水设施改造后,由供水企业实行抄表、收费、管理和服务到户。

二、本通知所规定的城市已建多层住宅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范围仅指分户计量装置用户侧内供水设施设备改造,即:表后到居民家庭户内首个阀门材料、设备、安装费用及人工费用等。

三、城市已建多层住宅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520/户,严禁向居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城市已建高层住宅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对经民政部门有效证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申请“一户一表”改造的,改造工程安装费用减半收取。

五、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小区,改造工程安装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改造中涉及的计量装置费用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具体分摊方案由各县区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专营单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2148号)文件要求确定,其中向居民用户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520/户。

六、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向用户收取国家、省及市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4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