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评价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评价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发改皖西规〔20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财政专门设立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以奖代补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了省有关单位和有关市意见,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基本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考虑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分类指导。针对目前采煤沉陷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未治理沉陷区较多、动态治理未有效落实等问题,《管理办法》与2023年10月印发的《加快解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充分衔接,根据稳沉情况设置治理评价指标,引导有关市结合实际分类有序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二是突出治理重点。《管理办法》将已关闭煤矿稳沉沉陷区作为治理评价的重要因素,引导有关市加快治理进度,尽快完成历史遗留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三是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通过切块方式安排到有关市,地方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支持项目或事项,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五章共14条以及1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4条,明确制定依据、设立目的和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为使用范围与支持对象,包括第5条和第6条,明确资金支持的三个领域,支持对象为皖北六市。
第三章为安排方式与程序,包括第7条至第9条,明确资金安排原则和具体流程等。
第四章为监督与管理,包括第10条至第12条,明确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措施等。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第13条和第14条,明确解释责任和实施期限。
附件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评价指标,包括指标构成、计算方式、指标解释等。
解读部门:皖西处
联系电话:0551—6260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