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8 15:55 作者:商服科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各县区发改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淮南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价格政策

(一)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服务(指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等)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县发改委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其他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殡葬服务由单位按照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报同级发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县发改委在成本监审或成本审核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助情况,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县(区)发改委申报,按照定价权限办理。申报时应提供涉及兴建公益性公墓的相关材料和成本资料。

(三)经营性公墓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单位按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和税金的原则确定,报市、县发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进一步强化对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

(一)完善殡葬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推行殡葬服务协议书力度。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前,须与葬属签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供丧属自主选择,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双方协商的服务协议书,向丧属收取费用,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

三、加大对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要畅通“12315”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价格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过备案价格收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签订协议书以及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强行指定服务和强行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开展殡葬服务价格清理规范工作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县(区)发改委要会同民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凡发现公益性公墓、殡葬基本服务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价格审批手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各县(区)发改委要将本辖区内殡葬服务价格清理规范情况连同《殡葬服务价格(政府定价部分)情况清理表》(附件)填写后,于6月30日前报市发改委(商品和服务价格科)。

联系人:叶娟,联系电话:5361355,电子邮箱:wjjsp2000@163.com。

附件:殡葬服务价格(政府定价部分)情况清理表.docx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