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的公告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2-12-06 00:00 截止日期:2023-01-06 23:59

为积极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加强“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根据安徽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委对《关于印发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6〕111号)进行了修订,草拟了《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2年12月6日-2023年1月6日。

二、提出意见或建议请说明依据或理由。

三、有关意见请以信函形式或电子邮件反馈。

1.信函形式请将意见寄至:淮南市政务中心A座市发展改革委价监局(邮政编码:232001,并在信封上注明“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cbdcjs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办法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54-6660132



2022年12月6日



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淮府2022〕67号)文件中要求对《关于印发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6〕111号)文件进行限期修订。

2016年,依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思》(发改价格〔2012〕644号)、安徽省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的通知》,对推进我市平价商店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年机构改革后,平价店的日常监管部门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调整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安徽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原“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名称统一调整为“惠民菜篮子”。为此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关于印发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的通知》进行了修订,根据安徽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2〕219号)文件精神,起草了《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组织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对《通知》中相关规定的修订进行了会商,并书面征求了各单位对文件的修订建议。6月15日,组织召开了18家“惠民菜篮子”活动参与企业座谈会,就《通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充分听取了企业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出台后,我委根据后评估工作情况,结合省文件要求起草了《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意见。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正式起草了《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送审稿)》共九条,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报认定程序、评价机制、奖补办法、退出机制、资金保障等内容。


淮南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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