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17:55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公境 [2001]9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口岸公安出入境管理办证单位在口岸为直接抵达的台湾 居民办理一次入出境口岸签注时,收取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口岸签注(一次有效)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人民币。

二、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 次签注时,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人民币。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 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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