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6 10:55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方案形成的背景

近年来,车用油气价格大幅度上涨,直接导致出租车行业运营较为困难,省内各市相继对出租车运价进行了调整,我市出租车运价在全省较低。现行运价和运价机制需要做出调整和改革。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有关规定,“各地要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开展了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价格听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形成方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二、调整、改革的必要性

(一)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已有九年未作调整。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巡游出租汽车载客率下降,运营成本增加。适当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是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网约车业务的兴起打破了原有的出租车市场格局,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能够灵活地根据市场供需和运营成本调整运价,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目前实行政府定价,缺乏对市场灵活的反应能力。

(三)随着城市公交、共享单车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市场竞争愈加充分。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适时调整巡游出租车价格管理方式,将巡游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有利于促进出租车企业间以及出租车与其他出行方式间的良性竞争,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起步价由6元/2.5公里调整为7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由1.4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二是根据现行价格政策,改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为政府指导价管理,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不再施行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三是为进一步节约运力资源、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行为,借鉴合肥等市经验,新增合乘费政策。

四、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说明

(一)调整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

起步价由现行6元/2.5公里调整为7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由现行1.4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

相关说明:

1.(法律依据)《价格法》第25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2.(成本上涨的要求)成本监审结果表明,近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上涨较为明显。

3.(行业比价效应)参考省内周边地市城市运价调研情况,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明显低于省内城市。

4.(价格听证会)经5月31日召开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听证会汇总情况来看,参会代表一致同意运价调整,其中13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方案二,4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方案一。

(二)试行合乘费。

为进一步节约运力资源、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行为,试行合乘费。驾驶人须征得首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合乘,且合乘行为仅限1次。按合乘里程费用的70%,由合乘人员分别支付,非合乘里程的费用按正常计价金额收取。

相关说明:

一是目前非法拼车现象在我市仍时有发生,乱收费也被市民所诟病,因此亟需规范拼车(合乘)行为。二是根据国务院、省有关规范小汽车合乘行为的要求,借鉴合肥等市做法,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试行合乘收费政策,可以弥补当前政策空缺,规范合乘(拼车)价格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也支持合乘行为,给合乘费的收取提供了支持依据。

(三)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机制。

改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政府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再施行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

2.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

3.浮动时限。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原则上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

4.操作规程。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局拟定运价调整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相关说明:

此次对定价机制的改革,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原因。

1.政策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要求,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有助于巡游出租汽车灵活应对市场供求和营运成本变化,及时响应乘客和从业者的诉求。

2.发展要求:我市公共出行方式日趋多元化,公交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所占比例日益扩大。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公共出行方式的有益补充,在面对网约车等新兴出行方式的冲击时,由于定价方式较为呆板,在市场竞争中已逐渐落为下风,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可以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更加灵活,有利于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3.现行的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已不再适用。在2018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车用天然气价格已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即经营者可以自主确定价格,与天然气价格联动的调价机制已失去联动的基础。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将逐步淘汰油气两用车型,更换为纯电动出租汽车。因此,以天然气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的方式,已无法适应未来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计价器调整具体时间以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通知为准。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车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执行新运价;未完成的,暂执行原运价。此前我市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解读科室

商品和服务价格科,联系电话:6661015。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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