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23版)-城市管理部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淮府〔2009〕110号,淮发改商服〔2021〕7号;财税〔2021〕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市县税务部门 |
2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1241号; 省发改委等五部门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及市政府《研究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费用承担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第3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其中对供水供电供气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免征。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