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23版)-农业农村部门

发布时间:2023-10-21 09:59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400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产局渔政〔19896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 在我省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专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4%,兼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5-8%,养殖(种植)业按年总产值的1-2%,经批准的外省单位和个人按年总产值的5-10% 市县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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