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23版)-农业农村部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400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产局渔政〔1989〕6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在我省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 专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4%,兼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5-8%,养殖(种植)业按年总产值的1-2%,经批准的外省单位和个人按年总产值的5-10% | 市县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