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23版)-城乡建设部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1 | 污水处理费 | 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183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税[2014]151号;省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市物价局淮价商〔2016〕2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市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代征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