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23版)-城乡建设部门

发布时间:2023-10-21 09:5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1 污水处理费 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183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税[2014]151号;省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市物价局淮价商〔20162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代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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