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皖发改价费函〔2024〕5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24-02-06 18:06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省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安徽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保障老年大学持续健康稳定运行,同意调整安徽老年大学学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普通班,包括书法班、绘画班、健身气功班、诗词班、文学班等,每人每学期100元。

(二)特色班,包括双师班、英语班、器乐班、摄影基础班、智能手机应用班、茶道班、歌咏班、艺术团、合唱团等,每人每学期180元;需要专业场馆的体育特色班,每人每学期200元。

(三)专业班,包括钢琴班、古筝班、手机摄影班、摄影后期制作班、烘焙班等,每人每学期3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此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安徽老年大学今后增设的课程班,根据教学难度、办学成本、班级学员人数、设备设施器材条件等因素,参照同类或相近课程班学费标准收费。执行前应履行公示程序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安徽老年大学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内审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每年年初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四、安徽老年大学应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学费收入缴入同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及省属公办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费,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六、各地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七、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0173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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