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30 23:46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运营负担,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13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复[2021]246号办复便函精神,该文停止执行。请你局督促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相关收费政策平稳实施。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4日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