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部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淮发改办〔2022〕12号
委内各科室、委属二级机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市发改委结合实际编制了《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全过程管理和内部控制,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
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细编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禁“无预算购买”或“超预算购买”。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加强采购需求和服务合同管理
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保障,强化对购买服务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和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备合同要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权利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防范合同履约风险。
附件: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部门指导性目录.docx
2022年12月20日
